我们常说,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但生活中还是会有人见钱眼开,不仅不归还,还企图占为己有,最终将自己陷入牢笼。这就是本期检察之声中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嫌疑人王某。2021年的某天,王某捡到一张银行卡(社保卡一卡通),因绝大多数持有一卡通用户未及时修改一卡通密码,密码仍为发放时的初始密码。王某到银行ATM机一试,果然成功试出了密码,卡内还有8000块钱,简直就是喜从天降,一时的贪念,让王某把卡上的8000块钱全取了,可钱还没挥霍完,警察就找上门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,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台机(ATM机)上使用的,数额达5000元以上的,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王       某拾得他人银行卡后,在ATM机上取走卡内的钱,就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之一。有朋友要问了,如果没取超过5000元,是不是就不够成犯罪了?当然不是了,即使取款数额未达到5000元,也将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当得利,王某仍应当承担返还本金、利息及其他的法律责任。在此,我们提醒大家在日常的工作或者生活之中,如拾得他人银行卡,请及时交还给银行工作人员或直接拨打110,切勿以身试法。要知道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到地上可能是陷阱。最后也建议广大牧民群众及时修改统一的默认密码,密码也不要设置为身份证号码或生日的简单易破解的数字,保管好自己财富的同时,也要保管好自己的密码。